亲子鉴定本就一项前沿医学科技成果运用于一些民事刑事乃至生物学里的,其以科学性强,准确率高等特点备受各界青睐,特别是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从而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屡见不鲜,这时候亲子鉴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当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又会怎么去判决呢?下面跟着基因格亲子鉴定机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方提出鉴定申请,另一方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举证情况进行推定。人民法院根据一方的主张和举证情况,以及另外一方对亲子鉴定的态度和反证情况进行推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就规定了两种情况下如何推定亲子关系。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否定亲子关系存在的推定)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肯定存在亲子关系的推定)
一方根据已有亲子鉴定报告诉请存在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重新鉴定时,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一方根据其与子女已有的否定亲子关系的鉴定诉请其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乙方对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的效力予以否认,但在完全具备重新鉴定条件的情形下拒绝重新鉴定时,可以依据该规则推定提供亲子鉴定的一方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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